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