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