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