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