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