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