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