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