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