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消费者同意接收商业性信息或者商业性电话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消费者选择取消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