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