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