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组织和个人对海警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海警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