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阻碍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侮辱、威胁、围堵、拦截、袭击海警机构工作人员的;
阻碍调查取证的;
强行冲闯海上临时警戒区的;
阻碍执行追捕、检查、搜查、救险、警卫等任务的;
阻碍执法船舶、航空器、车辆和人员通行的;
采取危险驾驶、设置障碍等方法驾驶船舶逃窜,危及执法船舶、人员安全的;
其他严重阻碍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