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八条 海警机构询问、讯问、继续盘问、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等执法活动,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紧急情况下必须在现场进行询问、讯问或者有其他不宜在办案场所进行询问、讯问的情形除外。 海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海上维权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