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六章 警械和武器使用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警械和武器使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警械或者现场的其他装备、工具: 依法登临、检查、拦截、紧追船舶时,需要迫使船舶停止航行的; 依法强制驱离、强制拖离船舶的; 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遭遇阻碍、妨害的; 需要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