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三章 海上安全保卫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海上安全保卫 第十九条 海警机构因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船舶停止航行、作业; 责令船舶改变航线或者驶向指定地点; 责令船舶上的人员下船,或者限制、禁止人员上船、下船; 责令船舶卸载货物,或者限制、禁止船舶卸载货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