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6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