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