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 身份证件; 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