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