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船员职能根据分工分为:

航行;

货物操作和积载;

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轮机工程;

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维护和修理;

无线电通信。

船员职能根据技术要求分为:

管理级;

操作级;

支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