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九条 船员职能根据分工分为: 航行; 货物操作和积载; 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轮机工程; 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维护和修理; 无线电通信。 船员职能根据技术要求分为: 管理级; 操作级; 支持级。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