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八十三条 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第八十三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