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