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一百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