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