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