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