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十二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