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条 沿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污水的综合整治。 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