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九十六条 涉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本法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