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