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二章 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 第十条 适任证书分为甲类适任证书和乙类适任证书,分别适用于无限航区和有限航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