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