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挖、破坏珊瑚、珊瑚礁,或者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