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