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