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三十二条 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应当对依据预约保险合同分批装运的货物分别签发保险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保险人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的内容与预约保险单证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为准。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三十二条 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应当对依据预约保险合同分批装运的货物分别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人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的内容与预约保险单证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为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