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四)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四) 保险价值;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