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二百五十六条 除本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外,保险标的发生全损,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但是,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对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