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一十一条 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百一十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