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百六十四条 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