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以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