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