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节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 第一百二十八条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