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