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