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第七节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