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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第二十八条 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年第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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