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七条 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工商注册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